QB
机械手表
Mechanical watches
2004-12-14发布 2005-06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机 械 手 表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手表(以下简称手表)的定义、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叉瓦式擒纵调速器的各类手表,相应的手表机心亦可参照使用。
2规范性引用文件(略)
3定义
GB/T14256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4产品分类
手表按机心装配直径分1型、Ⅱ型、Ⅲ型三类。
一I型:手表机心装配直径大于20rnm(或面积大于314平方mm):
—Ⅱ型:手表机心装配直径为16mm--20mm (或面积为201平方mrn~314平方mm);
—Ⅲ型:手表机心装配直径小于16mm(或面积小于201平方mm).
5要求
5.1使用可靠性
5.1.1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,机心在表壳组件中应稳固,手表的零、部、组件不应自行脱落。
5.1.2手表在延续走时期间实走误差应不超过15min;在24时段内实走误差应不超过5min。
5.1.3手表时针和时符中心重合时,分针偏离“12”时符中心的角度应不大于90°。
5.1.4手表的上条机构和拨针系应工作可靠。
5.1.5带有附加日历机构手表的换历可靠性应符合A2.1的规定。
5.2走时质量
在6.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手表的走时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走时质量
项 目 |
指 标 |
||||
优等 |
一等 |
合格 |
|||
面上实走日差 M(s/d) |
Ⅰ |
|
-10~25 |
-20~50 |
-40~75 |
Ⅱ |
|
-15~40 |
-30~70 |
-45~100 |
|
Ⅲ |
|
-20~40 |
-30~70 |
-50~110 |
|
瞬时日差 m0(s/d) |
检验位置 |
|
CH、3H、6H、9H |
CH、6H、9H |
|
Ⅰ |
|
-20~40 |
-30~60 |
-50~90 |
|
Ⅱ |
|
-25~50 |
-40~80 |
-60~125 |
|
Ⅲ |
|
-30~60 |
-45~90 |
-65~130 |
|
温度系数C [s/(d·℃)] |
Ⅰ |
|
≤1.0 |
≤1.2 |
≤1.6 |
Ⅱ |
|
≤1.2 |
≤1.6 |
≤2.0 |
|
Ⅲ |
|
≤1.6 |
≤2.0 |
≤2.5 |
|
延续走时/h |
手上条 |
Ⅰ |
≥45 |
≥42 |
≥38 |
Ⅱ |
≥40 |
≥35 |
≥32 |
||
Ⅲ |
≥35 |
≥32 |
≥30 |
||
自动上条 |
Ⅰ |
≥42 |
≥36 |
≥34 |
|
Ⅱ |
≥38 |
≥30 |
≥30 |
||
Ⅲ |
≥34 |
≥28 |
≥28 |
||
综合指示N |
手上条 |
Ⅰ |
≤10 |
≤13 |
≤17 |
Ⅱ |
≤16 |
≤19 |
≤24 |
||
Ⅲ |
≤19 |
≤23 |
≤28 |
||
自动上条 |
Ⅰ |
≤12 |
≤15 |
≤19 |
|
Ⅱ |
≤18 |
≤21 |
≤26 |
||
Ⅲ |
≤26 |
≤28 |
≤30 |
||
6H摆幅Ф24 |
手上条 |
≥180 |
|||
注:手表检验位置表示方法符合GB/T 4028的规定。 |
5.3防震性能
有“防震”标记的手表,其防震性能应符合QB/T1898的规定。
5.4防磁性能
有“防磁“标记的手表,其防磁性能应符合QB/T1899的规定。
5.5防水及密封性能
5.5.1优等品及有“防水标记“的非优等品手表,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/T1897的规定。
5.5.2没有防水标记的一等品手表经过6.7.2密封性能试验后,表玻璃内表面不应出现凝雾现象。
5.6时分针协调差
当时针与时符中心重合时,分针偏离“12”时符中心的角度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—时分针协调差 (说明是编者加的)
级别 |
角度/(°) |
说明 |
优等品 |
-18/+18 |
±3(分钟) |
一等品 |
-24/+24 |
±4(分钟) |
合格品 |
-30/+30 |
±5(分钟) |
5.7外观
5.7.1手表表盘与表玻璃间不应留有任何肉眼可见异物。表盘上各种字符和图案应准确、清晰。表盘及表针色泽应均匀,不应有泛色、污点、印迹、划痕等缺陷。
5.7.2表壳造型、型面应规则、清晰,表壳组件的外观应清洁,不应有明显缺陷及划痕。带旋转前圈的表壳,旋转前圈转动应灵活可靠。
5.7.3表带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无扭曲,带身不应有明显的麻点、划痕。
5.8止秒功能
有止秒机构的手表,止秒时秒针应停止不动,恢复常态时应能继续运走。
5.9附件抗外力性能
经6.11附件抗外力性能试验后,手表连接部位及表带应无零件脱落及开裂现象。
5.10能量指示
有能量指示机构的手表,在正常运走的情况下,满条时能量指示应不低于满档;发条能量释放至手表停走时,能量指示应在刻度值5h以下。
6.11日历机构
有附加日历机构的手表对日历的机构的要求见A.1。
注:根据GB/T14256中规定,“日历”所包含的功能为日历、星期、月、年、月相、潮汐。
5.12镀金层
手表金合金覆盖厚度不小于3um时方可称为镀金手表,并应在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标明,也可在手表后盖注明镀金层厚度。实际厚度与标明厚度允许偏差值为镀金层厚度的-20%。(以下内容略)
6 试验方法
6.1试验条件
6.1.1环境
除有特殊要求外,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℃~25℃,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温度波动不大于
2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70%。
6.1.2仪器设备
试验用仪器设备分辨率及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。
表3 试验仪器设备
试验仪器设备 |
分辨率 |
最大允许误差 |
日差测试仪 |
0.1s/d |
±1s/d |
标准时计 |
1S |
±0.5s/d |
恒温恒湿箱 |
l℃,相对湿度l% |
±1℃,相对湿度士3% |
防水试验仪 |
1ug/min |
±5ug/min |
防磁斌验仪 |
10A/m |
±1% |
摆幅仪 |
— |
误差不大于指示值5% |
上条机 |
摆动频率(18士0.5)次/min |
摆动角度330°~360° |
6.2预处理
如无特殊说明,手上条手表在实走前应上满发条,自动上条手表在完全放松状态下用上条机上条,其中具有双向上条机构的上条(40±1)min,具有单向上条机构的上条(80±1)min。
6.3使用可靠性
6.3.1在手表走时质量试验期间检查手表运走情况,结果应符合5.1.1的要求。
6.3.2用标准时计比对手表,在延续走时和面上实走期间检查手表运走情况,结果应符合5.1.2的要求。
6.3.3将时针分别与“3”、“6”、“9”、“12”时符中心位置重合,检查分针偏离“12”时符中心位置的角度,结果应符合5.1.3的要求。
注:可用分刻度线为参照物,无分刻度线的可借助光学测量仪器加以确定。
6.3.4对手表上条并推拉和转动柄头进行拨针,检查手表的上条机构和拨针系,结果应符合5.1.4的要求。
6.3.5附加日历机构手表的换历可靠性试验见A.3.1。
6.4走时质量
6.4.1实走日差M
将手表与标准时计进行比对后以CH位置实走,手表运走至23h~25h期间再与标准时计比对,得到实走日差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注:无秒针手表没有该顼要求。
6.4.2瞬时日差m to
当手表运走至15min~60min期间时用日差测试仪分别测出表中各个位置的瞬时日差
m to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6.4.3延续走时
将手表与标准时计进行比对后以CH位置实走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6.4.4温度系数C
将手表以CH位置放置于温度为(8±1)℃的环境中保温2h,测出瞬时日差m8:然后在6.1.1规定的环境中至少放置lh,再将手表满条后以CH位置放置于(38士1)℃的环境中保温2h,测出瞬时日差m38,用式(1)计算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C=∣m8—m38∣÷(38—8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C—温度系数,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[s/(d-℃)]
m8一8℃时被测手表CH位置的瞬时日差值,单位为秒每天(s/d)
m38—38℃时被测手表CH位置的瞬时日差值,单位为秒每天(s/d)
8,8—温度,单位为摄氏度(℃)。
6.4.5综合指标N
用日差测试仪分别测出手表在CH、9H、6H、3H位置的瞬时日差m to和手表运走至23h~25h期间的瞬时日差m t24,取其相应位置m to和m t24之差的最大值为等时差I:在四个位置中的最大m to和最小m to的差值为位差P,用式(2)计算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N=0.15I+0.1P+C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N—综合指标:
I—等时差,单位为秒(s);
P—位差,单位为秒(s);
C——温度系数,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[s/(d-℃)。
6.4.6 6H摆幅t24
将手上条手表在CH位置上实走23h~25h,在6H位置用摆幅仪测定手表的摆幅值,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6.5防震
有“防震”标记的手表,按QB/T1898的方法试验,结果应符合5.3的要求。
6.6防磁
有“防磁”标记的手表,按QB/T1899的方法试验,结果应符合5.4的要求。
6.7防水及密封性能
6.7.1防水
优等品及有“防水”标记的非优等品手表,按QB/T1897的方法试验,结果应符合5.5.1的要求。
6.7.2密封性能
没有“防水”标记的一等品手表,将其浸入深度为(10士2)cm水中并保持lh,结果应符合5.5.2 的要求。浸水前后手表均应进行下列冷凝试验:
将手表置于温度40℃~50℃的加热板上,直到手表温度与加热板的温度相同,加热时间随手表的类型而定,一般为10min~20min。然后用温度为18℃~25℃的水滴滴到表玻璃上,约1min后用抹布擦干表玻璃并进行观察。
注:如果手表是在湿度饱和情况下装配的,在“密封性能”试验前的冷凝试验中表玻璃可能会出现凝雾,出现这种情况,应烘干手表后再进行试验。
6.8时分针协调差
在6.3.3规定的方法对手表进行检查,结果应符合5.6的要求。
6.9外观
在8W日光灯下距离被检表面30厘米处以正常视力检查,必要时也可借助3倍放大镜,有争议时可用仪器检查,结果应符合5.7的要求。
6.10止秒功能
将具有止秒机构的手表柄头拔出,检查止秒功能,然后将柄头恢复常态,检查复位功能,结果应符合5.8的要求。
6.11附件抗外力性能
将表带系紧,根据图1所示的方法给表带施加规定的静压力,结果应符合5.9的要求。
图1附件抗外力性能试验示意图
表4表带静拉力
表带宽度/cm |
静拉力/N |
≥18 |
80 |
12-<18 |
50 |
<12 |
30 |
6.12能量指示
带有能量指示的手表在延续走时过程中检查其能量显示机构,结果应符合5.10的要求。
6.13日历机构
带有日历机构手表对日历机构的相关测试见A2.
6.14镀金层
手表镀金层厚度的测量按QB/T1901.2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,结构应分别符合5.13.1、5.13.2的要求。
6.15表壳体及其附件的覆盖层性能
6.15.1覆盖层耐腐腐蚀性能试验见附录B。
7检验规则
7.1抽样
为保证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,样品抽取应该是随机的。可按照GB/T10111的规定进行。
7.2出厂检验
7.2.1连续批的出厂检验(略)
7.3型式检验(略)
7.3.3检验周期
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产品停产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:
b) 产品的设计、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有较大变动时:
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8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标志、标签
8.1.1表盘及后盖
表盘或后盖上应具有“商标”和“产地”的标记。
8.1.2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
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应具有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、规格或型号、牌号或商标:
b)生产者名称和地址:
c) 采用标准的编号、等级:
d) 生产日期:
e) 主要性能指标:
f) 表壳体、表带及表玻璃所采用的材质:金合金覆盖层的厚度(镀金厚度≥3pm时):
g) 检验合格印章:
h) 使用保养说明:
i) 保修期限:
J) 生产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8.2包装:
8.2.1每只手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,附有不可卸表带的手表应备有独立的小包装。
8.2.2包装应保证产品不相互碰撞,不摩擦损坏。包装盒应具有防震、耐振动性能,并附有商标、标识等相关内容。
8.2.3大包装箱应具有防潮、防震、耐振动性能,箱外要有“小心轻放”、“防潮”的标志。
8.3运输、贮存
8.3.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,不能相互挤压,避免受到冲击、强烈振动,切忌受潮,并应远离磁场。
8.3.2产品应避免与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。
8.3.3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,环境温度宜在5℃~35℃,相对湿度宜在70%以下。
附录A
(规范性附录)
附加日历机构
A.1范围
本附录A规定了附加日历机构的机械手表要求,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
本附录A适用于带有附加日历机构的手表。
A.2要求
A2.1换日可靠性
自拍及指针形式的日历机构,自行换历、拨针换历或快拨换历均应可靠,换历完毕时,任一日历不应有不换、错换或显示位置及指示不正确的现象;非换历时间,日历字符及指针不应移动。
A2.2日历换日指示差
日期换历完毕时,指示时刻应在“12”时符±15内,星期换历完毕时间允许滞后5.
注:对于24刻度的手表应在“24”时符15内。
A2.3低能量换历性能(以下内容略)
附录 B
覆盖层耐磨损性能试验方法
(略)
附录 C
型式检验小样本量的抽样方案
(略)